近日,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结合实际,定安县人民政府公开发布《关于印发定安县2021-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在使用环节进行综合奖励,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营造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良好氛围。
根据《通知》,奖励对象将为两部分:
1、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在定安县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个人和单位除外),且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
2、汽车销售企业:在定安县注册登记,售出的新能源汽车在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初次登记上牌并取得专用号牌。
《通知》中表示,对于新能源汽车所有人,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0000元;对于汽车销售企业,每售出一辆符合奖励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奖励1000元。
电池网注意到,定安县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每年总额限400辆,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汽车销售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5日至31日受理2021年度车辆;2023年1月5日至31日受理2022年度车辆(法定节假日不办理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使用者、汽车销售企业视为放弃奖励,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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